11月26-27日,沾益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朝花,副主任高建华、鲍双森、李宏峰以及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朝花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将沾益县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情况报告。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申请贷款用于偿还水洞山水库及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资金的议案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充沾益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还听取了县民政局局长雷琳天、县环保局局长桂捷、县旅游局局长杨眉的履职情况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以上三位局长2013年来的个人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沾益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申请贷款用于偿还水洞山水库及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资金的议案>的决定(草案)》、《关于补充沾益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决定(草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胡显周辞去沾益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丁世坤,县政协副主席陈永萍应邀参加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保留副县级待遇领导杨正平和副调研员王开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毛咏梅、郑洁,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明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强;县财政局局长樊伟、县住建局局长何永发、县水务局局长潘永飞、县扶贫办主任侯能邦等部门主要领导列席了会议。
列席会议的还有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委(室)主任、副主任,主任科员和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以及县人大代表沈永林、冯文昌。
沾益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5-11-30 来源:县人大研究室 作者: 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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