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组成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沾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和《沾益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于2014年4月至5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移民局进行工作评议。现将工作评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促进被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改进“四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为全面建成小康沾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评议的对象
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移民局。
三、工作评议的时间
2014年4月至5月。4月份各调查评议工作小组开展调查、测评;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评议。
四、工作评议的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评议工作,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和四个调查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保家礼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高建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鲍双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毛咏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宏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崇书 县人大常委会保留正县级待遇领导
杨正平 县人大常委会保留副县级待遇领导
王开有 县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
李树云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 琼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天有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何祥志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梅映炜 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张文金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
张 玲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工委主任
尹 玲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二)调查评议工作小组:
第一组:
组 长:高建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开有 县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
成 员:李树云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何祥志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顾正兴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叶 俊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段洪万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被评议单位:县审计局
材料整理:何祥志
第二组:
组 长:鲍双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崇书 县人大常委会保留正县级待遇领导
成 员:张 琼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 玲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工委主任
徐树琼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工委副主任
朱树芳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吴抗美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吴春华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被评议单位:县公安局
材料整理:张 琼
第三组:
组 长:毛咏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正平 县人大常委会保留副县级待遇领导
成 员:梅映炜 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张叶兵 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副主任
尹 玲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夏世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被评议单位:县人社局
材料整理:梅映炜
第四组:
组 长:李宏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天有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张文金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
袁红叶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
黄树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被评议单位:县移民局
材料整理:王天有
五、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行使行政权、执法权的情况;
(三)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
(四)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五)廉政勤政的情况;
(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关心的问题解决情况。
六、工作评议的方法步骤
工作评议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分为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10日至20日)
1、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
2、进行工作评议动员和宣传,向社会公告被评议单位;
3、被评议单位在单位驻地醒目位置设置工作评议征求意见箱,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4、被评单位根据评议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并写出书面工作汇报材料。
(二)调查阶段(2014年4月21至30日)
1、各调查评议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调查,调查以集中调查、分组调查、个人调查等形式进行,根据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和人大代表参加;
2、调查采用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单位和人员、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掌握情况;
3、组织召开评议测评会,征求意见。参会人员:被测评单位全体人员;与被评议单位业务往来密切、业务相近的单位和被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员不少于15人。
4、撰写调查测评报告。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测评报告。
(三)评议阶段(2014年5月,具体时间和参评代表名单另行通知)
根据需要,评议会议邀请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等部门领导列席会议,邀请部分省、市、乡(镇)人大代表参加,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评议会议主要内容:
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评议会议;
2、被评议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工作;
3、调查评议工作小组领导作调查报告;
4、评议。评议采取分组、联组、大会等方式进行,代表作评议发言,可对被评单位汇报有疑问和不清楚的问题提出询问,被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作出负责的答复和说明;
5、投票表决。参加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6、被评议单位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
(四)整改阶段(2014年6月-11月)
1、评议会议结束后,由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评议工作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出整改意见;
2、评议整改意见交被评单位进行整改。被评单位应当在2个月内提出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并在6个月内报告整改工作情况;
3、整改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应加强对被评议单位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整改检查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
七、工作评议的要求
(一)评议工作始终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评议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委汇报。
(二)评议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把评议工作与推进被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公正执法工作结合起来,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不足和问题,提出建议和努力方向,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三)评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对口委(室)综合形成书面评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审议后转交被评议单位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整个工作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八、评议结果的处理
(一)评议结果向县委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且整改措施有力、效果好的单位,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后,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三)“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为60%—89%的,要查找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四)“不满意率”在41%以上的,经主任会议确定,被评单位继续列入下年度工作评议对象。
(五)对评议后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对整改情况不满意的,责成被评议单位重新作出书面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可通报全县。
(六)对代表在评议中所反映的被评单位违法及违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行为,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和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或根据管辖权限报县委或交有关机关单位处理。
沾益县人大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