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沾益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沾益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沾益县人民政府关于沾益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为沾益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主体为沾益县人民政府,基金投入金额1400万元,基金投入期限10年(建设期2年,回购期限8年),在本期限内由股权回购主体向项目法人逐年回购基金股权,从资本金注入后第3年至第4年每年回购100万元,第5年至第10年每年回购200万元,确定基金年投资收益率为1.2%。
二、同意将本项目约定回购额度及基金投资收益逐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按照《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回购资金和投资收益。回购的股权列为沾益县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入沾益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三、请县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并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