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在沾益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沾益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历年来高度重视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工作,每年都安排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执行相关法律进行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重新修订,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沾益县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25日至27日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采取听汇报、走访调研先后到盘江镇、菱角乡实地查看了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召开了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汇报会议等形式进行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沾益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后,肯定了沾益县高度重视老龄事业,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切入点,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目标,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探索开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惠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老龄事业统筹协调发展,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审议查找出四条存在的问题,提出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二要针对老年事业发展的特点,总结过去对老年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认真对“十三五”老年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养老、敬老、尊老、爱老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为老年人服务水平;三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作用,进一步落实涉老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四要把老龄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老年人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努力构建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照顾老年人的良好养老环境。这些意见,要求县人民政府认真整改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跟踪督查。
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更新时间:2015-09-22 来源: 作者: 吴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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